凤教字〔2012〕111号
关于做好2012年凤阳县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做好2012年我县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各地要摸清底数,最迟应在新学年开始前15天,通过发入学通知书、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通知家长按时送子女入学。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各小学要按规定登记、造册,组织随班就读。适龄儿童入学率要达到100%,各校不得接收学区外和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2.2012年一年级新生学籍仍使用网络版学籍管理系统管理,具体实施时间、操作程序及要求将发至各校OA办公系统中。
二、初中招生
1.初中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的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2.根据调整后的乡镇区域划定学区。(1)有两所及两所以上中学的乡镇,原则上按原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各校应按规定的班级数开班,且不得产生大班额(班级人数不能超过50人)。(2)需跨乡镇就读的按借读处理,须经教育局基教股同意,且接收学校无大班额。各校不得擅自接收非本学区内学生,由此引起的矛盾或不稳定由接收学校负责,所招新生不予入籍,不予拨付义务教育经费。(3)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经教育局基教股同意,由所在小学提供学籍资料,学生到批准入学后的学校就读、建籍。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没有手续的学生。(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需在我县学校就读,家长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学籍证明;②户籍证明(学生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到职教中心或城西中学就读。(5)符合“双拥”政策的部队干部子女,按滁州市双拥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驻军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的通知》(滁拥办字〔2007〕02号)文件精神办理。(6)其它情况由学校提出书面意见,按有关文件办理。
3.凤阳三中面向城内四所小学及城南片小学毕业生招收七年级新生;城南片小学毕业生也可到职教中心就读七年级。
4.各校新生要坚持平行编班,在教师配备上要均衡合理,新生编班要实行电脑排位随机分配;班级编制完成后,随机选定班主任和配班的教师。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更不准编排重点班、人情班。
5.各初中学校于8月8日-9日到教育局基教股领取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为规范招生行为,各校七年级新生需按教育局规定时间开学。
(1)8月28-29日,各校接收本招生区域内七年级新生报名,并将报名情况上报基教股。
(2)8月30-31日,班额有空余的学校接收本乡镇其他招生区域的学生或经教育局批准的非本学区内学生借读。
6.2012年七年级新生学籍仍使用网络版学籍管理系统管理,具体实施时间、操作程序及要求将发至各校OA办公系统中。
7.各类民办学校的小学、初中招生由学校自主决定,办理学籍要求同公办学校。
8.2012年七年级计划招生8205人,开设班级166个(各校计划招生数及班级数见附件)。
附件:凤阳县2012年七年级计划招生一览表。
凤阳县教育局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抄报: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县委宣传部、县分管教育领导
抄送:本局相关股室